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中兴手机(以下简称手机),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可享有我们为您提供的“包修、包退、包换”(简称“三包”)售后服务。

  • 在购买之日起7天内,若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同型号同规格换货或免费保修服务。
  • 自购买之日起第8天至第15天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同型号同规格换货或免费保修服务。
  • 在购买之日起1年内,若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 在购买之日起1年内,若充电器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享受免费更换服务。
  • 在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若手机电池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享受免费更换服务。
  • 在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若手机数据线、耳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享受免费更换服务。
  • 保修期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时,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本保修限制条款适用于手机主机和一切附件,凡符合下列描述情况之一,中兴公司有权取消其保修资格:

  • 未经中兴公司许可和授权,擅自拆卸和维修。
  • 浸液、摔坏。
  • 超过保修期(包括追加保修期)。
  • 机器序号(包括但不限于SN/ESN/MEID/IMEI)背贴被撕去或模糊不清,且不可查询。
  • 保修凭证与产品型号不符或保修凭证被涂改。
  • 由于最终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
  • 由于意外事故或不注意保养引起的损坏。
  • 由于不正确的测试、保养、调试或其他变更引起的损坏。
  • 不是由于材料或生产质量引起的天线折损。
  • 使用中引起外壳或其他外部元件折损。
  • 使用不正确的连接件导致,或与手机配套使用的设备故障,导致手机损坏。
  • 由于贴UV胶水固化膜导致的听筒、扬声器、MIC、按键、SIM卡和屏幕等器部件损伤失效、屏下指纹失效或不灵敏。
  •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 因手机或附件不符合保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中兴公司授权服务网点将向消费者收取维修费,并在维修记录或收费发票、收据上注明不符合保修条件的原因。
  • 消费者可直接将故障的手机或附件送到中兴公司的授权服务网点修理,中兴公司授权服务网点将根据国家相关售后服务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手机维修服务。本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制定。

为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消费者关注以下信息:

  • 在购买中兴手机时,请与销售方一起完整、正确和真实地填写保修卡。
  • 请妥善保管保修卡与购机发票。
  • 维修时请携带保修卡或发票原件(保修卡和发票须由销售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